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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09-09 22: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及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规定,我院可自行划定本科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原则划定: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方向)执行文科类、理科类二本A线,其余专业由我院自行划定。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 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文科或理科二本A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艺术管理系(社会音乐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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