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泥岗西路106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党委领导班子、相关行政部门领导和各系党政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广东省和深圳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院在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十四条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批次为:1.3A:招录广东省内深圳市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2.3B:招录深圳市户籍普通高考考生(含美术类考生)和3 证书类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广东省和深圳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招生录取工作严格落实阳光工程。
第十八条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和3 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思想政治品德优秀、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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