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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

时间:2010-08-24 10: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报考英语类专业考生只限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报考英语类专业考生只限英语语种。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学院对美术类考生提档时,在专业分数达到广东省基本分数线的条件下,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9米以下(含1.69米)、女身高1.59米以下(含1.59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广东省卫生厅联合颁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合署签发的深价联字〔2002〕14号和〔2005〕45号文件执行。美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60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tegd.edu.cn和深圳招考网http://www.51a.gov.cn 进行查询录取情况。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sziit.com.cn
招生网址:http://zhaob.sziit.com.cn
咨询电话:0755-25859298,0755-25859260
传真:0755-25859260
监督与申诉电话:0755-25859422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于2010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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