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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

时间:2010-05-13 19:4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二十六条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在校本科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在校本科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各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分学期发放,受奖面达50%。每年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800元、单项奖600元。各校外二级学院奖学金设置由各校外二级学院参照本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入学后可安排勤工助学,或根据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申报政府奖学金和争取社会的奖学金,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或申请减、免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为学校纪委办

  监督电话:020—81340600(录取期间信访电话为020—81340278)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1340278

  传真:020—81340580

  学校网址:学校网址:http://www.gzhmc.edu.cn;

  学校普高招生网址:http://210.38.57.70:8081。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广州医学院2010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医学院授权广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解释。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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