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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时间:2010-05-13 19:4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医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医学院院本部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510182

  广州医学院龙洞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筲箕窝渔沙坦西坑大街1号;邮政编码:510520

  广州医学院护理学院东校区地址:广州市人民北路604号;邮政编码:510180

  广州医学院护理学院北校区地址:广州市江高镇江村松岗街258号;邮政编码:510450

  广州医学院从化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通过考核,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经审核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开设的五年学制本科专业:临床医学(注:在临床医学专业开设“南山实验班”)、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学校开设的四年学制本科专业: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生物技术、法学。学校还开设了临床医学等多个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本、专科(高职)各专业所属的录取批次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上不设级差分数,按出档批次先后进行录取,同一出档批次考生专业分档原则为志愿优先,即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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