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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

时间:2010-05-13 19:4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十八条我校在广东省各录取批次中的文/理科、地域、学业 水平考试成绩等要求如下: (一)在第一批本科层次录取中,我校面向广东省,招收理科类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且三门学科成绩均



  第十八条我校在广东省各录取批次中的文/理科、地域、学业

  水平考试成绩等要求如下:

  (一)在第一批本科层次录取中,我校面向广东省,招收理科类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在第二批本科层次(2A)录取中,我校在广州市及广东省(除广州市)两个区域,分别招收文科类、理科类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三)在第三批专科层次(3A)录取中,我校面向广东省(含广州市),招收文科类、理科类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四)在高职类录取中,我校面向广东省,招收“3 证书”类考生。

  第十九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满额专业。

  


第二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按规定进行加分投档,学校按投档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医学类专业,建议残疾考生慎报。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均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标准收费(具体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最新核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优秀外省新生奖学金。报考我校的广东省外本科考生,投档分在所有录取我校的该省(或内地新疆班)考生中排名第一的,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奖学金。

  (二)优秀广东省新生奖学金。在我校录取的广东省生源本科新生中,理科生投档分排名前10名和文科生投档分排名前5名的考生,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奖学金。

  (三)各专业优秀新生奖学金。录取我校的广东省本科新生,第一院校志愿组(A、B、C均可)报考我校的,投档分在所录取专业的所有广东省考生中排名前20%(含20%)的,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50%额度的奖学金。文理兼招专业按文、理分别计算奖励名额。(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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