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1、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提出的招生工作 阳光工程的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 学院负责、
1、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提出的招生工作 阳光工程的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 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2、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4、报考我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需参加英语口试。5、报考我院艺术、体育类考生,必须取得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对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6、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7、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复查期内,原则上不受理新生退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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