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6年司(政)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工作
时间:2010-01-20 21:54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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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6年部分司(政)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扩权县招生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6年部分司(政)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扩权县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精神,今年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先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达到合格者方能参加录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司(政)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的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二、政审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录取专业考生的政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无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 2、有无参加邪教组织; 3、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 4、是否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5、是否被开除公职; 6、是否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有流氓、盗窃等不良和违法行为; 7、是否有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情形; 8、是否有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情形; 9、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情形。 政审工作于高考之后进行。考生填报以上司(政)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志愿,并达到相应高考分数线者,应向当地县级招办索要《司(政)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招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一,此表可用A4纸复印),并填写要求考生填写部分,交考生所在学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政审后,由考生参加面试时交面试院校。 三、面试、体能测试 凡报考上述院校有关提前录取专业、高考成绩达到学校所在批次规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河南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统一组织,招生院校具体实施,省招生办公室对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进行协调、监督。面试学校应向考生公布面试、体能测试条件,保证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面试结果司(政)法类院校统用。 (一)面试 报考司(政)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五官、体型端正,无各种残疾,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 2、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7以上; 3、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千克。 (二)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二)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论只设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及体能测试表见附件三),结论应当场向考生宣布,对不合格的考生要说用原因。 (三)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为6月29日 7月1日(每天上午8:00下午6:00),分市安排如下: 6月29日: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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