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各市州教育局: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各市州教育局: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试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现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施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再举行高中毕业会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试 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
二、性质和功能
学业水平考试是面向全体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达标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主要功能是:
(一)评估全体普通高中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状况。
(二)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对教育培养目标、课程标准的理解、掌握和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科教学质量的情况。
(三)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全面落实课改要求、执行课程方案,面向全体学生、充分保障每个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等方面的实施情况。
(四)引导社会和家庭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形成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
三、组织和管理
(一)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公安、监察、保密、电力、交通和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相关事项。省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教育厅。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基础教育、财务建设、体卫艺、监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业水平考试业务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配备适量的事业编制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日常事务。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归口基础教育部门管理。
(四)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业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研究、命题指导、阅卷指导、试卷评析和评价督查等方面的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颁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具体规定相关考务事项。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业水平考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业水平考试日常管理和基础性工作开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向学生收取学业水平考试费,专项用于学业水平考试。各级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对学业水平考试予以适当补贴,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正常运行。
四、考试对象、科目及方式
(一)考试对象:我省普通高中在籍学生。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的八个学习领域的全部科目,是评价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的完整体系。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与考查两部分组成。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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