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3)
时间:2010-01-26 15:41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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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时量及分值 1、省级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量均为12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90分钟,各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考查科目时量根据考查科目的特点合理确定,综合考查由市州统一确定考查科目的时量,
(二)考试时量及分值
1、省级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量均为12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90分钟,各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考查科目时量根据考查科目的特点合理确定,综合考查由市州统一确定考查科目的时量,单项考查由学校决定考查科目的时量;考查科目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3、模块学分考试的时量、分值由学校确定。
(三)计分办法
1、省级统考正式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分,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
2、考查科目的总成绩由综合考查和单项考查两部分组成(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以单项考查成绩为准),权重均为0.5。考查科目正式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分,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补考及格科目按60分折算计入考查科目的总成绩,补考不及格科目成绩按实际得分折算计入考查科目的总成绩。
3、模块学分考试的计分办法由学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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