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2)
1、考试部分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九个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 (1)省级统一考试(含补考) 省级统一考试是考试科目必修学分模块学习结束后的综合考试,采用全省统
1、考试部分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九个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
(1)省级统一考试(含补考)
省级统一考试是考试科目必修学分模块学习结束后的综合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统一考试时间和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2)模块学分考试
模块学分考试是考试科目模块学习结束后的平时单项测试,由学校根据模块教学内容组织命题和考试。学科教师根据学生模块学分考试的成绩(物理、化学和生物结合考查科目的单项考查成绩)和学习过程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
2、考查部分
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等十一个科目。考查方式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考查科目指导纲要。
(1)综合考查
综合考查科目为除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个科目以外的全部考查科目,是必修学分模块教学全部完成后的综合测试,由市州统一命题,学校组织实施,每届学生考查一次。
(2)单项考查
单项考查科目包括全部考查科目,是根据模块教学内容进行的阶段性测试,在单个模块(专题或主题)教学完成后进行,由学校组织命题,并实施考查,每个模块考查一次。教师根据学生单项考查的成绩(物理、化学和生物结合模块学分考试成绩)及学习过程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计考查成绩原始分。
五、考试时间
(一)省级统考科目时间为高二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具体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10-12日(高考结束后)举行。
(二)综合考查科目考查时间由市州统一安排,学校具体实施,原则上安排在三年二期期初完成。
(三)模块学分考试和单项考查时间由学校根据教学实际安排。
(四)省级统考科目补考时间安排在三年一期期初举行;综合考查科目可当场补考两次;模块学分考试和单项考查补考办法由学校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两次。
六、成绩认定、考试时量、分值及计分办法
(一)成绩认定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正式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两类。正式考试成绩是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每个学生只能取得一次正式考试成绩;补考成绩是正式考试不合格科目参加补考的考试成绩。
2、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
(1)留级、休学学生成绩认定
参加正式考试后留级、休学的学生成绩有效,并视为正式考试成绩,不得参加下一届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前留级、休学的学生参加留入、复入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
(2)转入学生成绩认定
省内转学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正式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均有效,外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后转入我省的学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凭转出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认定,只在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时有效。
(3)特殊考生成绩认定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只参加部分学科考试的学生,已参考科目的成绩有效,并作为正式考试成绩,未参考科目可参加本届学生的补考,考试成绩按正式考试成绩认定。此类考生由学校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证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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