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布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0-01-20 18: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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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湖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
为做好湖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制定本办法。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第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三条 在湖南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第四条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但二者不能兼报。 第五条 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等)一律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报名(市州范围内县与县之间寄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市州招生考试部门确定;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和电子信息采集。 (1)考生报名时,须签订诚信高考(Q吧)承诺书,交验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高中毕业证(应届生凭市州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或同等学力证明,领取《报名登记表》(草表)、网报登录卡,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2)对口报考有关高校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报考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和外省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中南大学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和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少年班、小语种、盲聋哑特教专业、职教师资班、推荐免试的考生和保送生到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湖南省西藏内地班的考生在其就读的岳阳

二、考试 第八条 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原始分)为300分,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Q吧)(含听力)三科试题由湖南省命制,命题依据为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纲》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纲补充说明》(湘教考命字〔2007〕1号)。其他科目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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