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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军队院校招生和国防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3)

时间:2010-01-26 17:41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三)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合从事军人职业; (四)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 (五)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六)其他方面明显不符

  (三)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合从事军人职业;

  (四)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

  (五)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六)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要求的。

  淘汰考生数量不应过大,暂定为不超过面试考生总数的5%。

  第二十四条 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面试结果应当场告知考生,合格者进行军检,不合格者,向考生说明原因。如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面试工作人员应指导考生到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五条 考生面试合格后,军检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照片、基本情况后指导考生参加军检。

  第二十六条 军检工作期间,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不经军检负责人批准不得离开岗位。

  第二十七条 军检负责人应在考生军检后12小时内将结论报省军招办。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结论中,出现涂改现象的需加盖江苏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体检专用章后方能生效,否则无效。

  第二十八条 面试、军检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面试、军检结果形成电子文档。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面试、军检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省军招办提出复检申请,经审议后,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被录取考生的纸质材料由省军招办寄至各院校,未被录取考生的纸质材料由省军招办保存六个月后销毁。在此期间,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长咨询。

  第六章 录  取

  第二十九条 录取期间,省军招办应当指定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工作开始前一周将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有关院校,并及时向院校提供报考该校的考生名单(含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情况和结论)。

  第三十条 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实行提前批次单独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从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双合格的上线考生中,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的比例投档。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政治考核、面试军检结论有一项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投档录取。

  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第三十一条 个别院校如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招办,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空缺的招生计划,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计划缺额数量120%以内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如仍不足,院校不得拒录填写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三十二条 划线类别为一本线的军队院校,指挥专业经过调剂生源仍不足的,经招生院校同意后,可以降低分数录取,但不得低于二本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空缺计划数量的120%,在未被投出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非指挥专业经过调剂生源仍不足的,不得降低分数线投档或录取。

  第三十三条 院校招生计划一般不得跨省调整。生源不足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全军招生办公室批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军招生办公室签发的计划调整通知单,从符合录取条件的上线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投档。

  第三十四条 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无正当理由超过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录取时间一个工作日的,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投档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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