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0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各有关市教育局,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招生院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lt;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
各有关市教育局,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招生院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lt;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gt;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60号)精神,为公平、公正、择优选拔人才,切实做好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体制
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以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是:分科目组,对专业技能和文化统考的总分数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艺术类中美术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分数、文化统考分数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参照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艺术类中音乐、播音、表演、舞蹈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分数、文化统考分数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技能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遵循志愿投档。
本、专科批次院校服从志愿均按照“公办”、“高收费”的顺序投档录取,公办院校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投档录取高收费院校服从志愿。本、专科批次均不实行征求平行志愿录取。
三、奖励与照顾政策
1.省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从2010年起,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考生,都必须参加对口单独招生统一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名;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对口单独招生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如未参加对口单独招生报名或未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即使技能大赛获奖也不能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
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级,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技能考试,如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
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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