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高考资讯 > 各地资讯 > > 新闻动态 > 文章正文

江苏省军队院校招生和国防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时间:2010-01-26 17:41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十二条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区、市)人民武装部应当根据考生所在中学和公安部门的考核情况,客观公

  第十二条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区、市)人民武装部应当根据考生所在中学和公安部门的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

  第十三条 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武装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民武装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章 面试军检

  第十四条 省军招办在全省指定地点组建面试、军检机构,并会同省内有关军队院校和驻校选培办抽调人员组成面试、军检组,负责组织对有意向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且政治考核、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测试合格、文化统考预估成绩达到省二本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面试、军检。

  第十五条 各市、县(区、市)招办应在接到省教育考试院通知的次日,将面试军检的时间地点、考生须携带的材料[高考准考证、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开具的证明考生政审心检合格的介绍信、两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等信息通过辖区学校准确无误地通知每位考生。

  第十六条 面试点、军检点应在面试、军检工作开始前两周,做好面试、军检场地和器材准备。省军招办负责指导抓好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面试、军检的标准、程序、内容、方法和有关规定,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第十七条 参加面试、军检的工作人员一经确定,即发给省军招办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不得随意调换。其他人员不得介入面试军检工作。

  第十八条 面试、军检工作展开前,省军招办明确各工作小组负责人。面试、军检工作结束后,面试点和军检点负责人应将参加面试、军检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报省军招办。

  面试、军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面试工作人员职责》、《军检工作人员职责》,挂牌上岗,按规定时间作息,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期间应当做到军容整洁,举止得体,态度和蔼热情,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将手机等通信设备带入面试、军检现场。

  面试、军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面试、军检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同时,面试、军检现场设置监督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第十九条 省军招办对面试工作人员统一编组,每组3人,面试结论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字。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纪检处和院校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

  第二十条 考生持高考《准考证》和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开具的介绍信报到后,面试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照片是否相符、面试组号是否正确。对冒名顶替者,应当即将其带出面试现场,并取消作弊考生本人报考军校或国防生资格。

  第二十一条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报考动机,主要是了解考生报考军校或国防生的目的。

  形象气质,主要是查看考生的体型、外貌和精神状态。

  逻辑思维,主要是考察考生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语言表达,主要是考察考生语言表达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面试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

  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

  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

  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第二十三条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一)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军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

  (二)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挑错 】【推荐】【打印

网友意见留言板
关于我们| About 360gaokao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9 360gaokao. All Rights Reserved
360高考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