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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0-08-25 10: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厦 门 演 艺 职 业 学 院2010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国标代码:13767)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厦 门 演 艺 职 业 学 院
2010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3767)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统招资格的一所民办综合艺术学院。
学院坐落在闻名遐迩的城市厦门。位于厦门第二城区翔安的校区,占地53亩,拥有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教学区,6000余平方米的学生宿舍以及宽敞美丽的环形跑道和操场,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
位于鼓浪屿的艺术实训基地,在古老榕树的掩映下,与岛上的万国建筑相映成趣,不仅为鼓浪屿灵秀的艺术内涵增色,也为艺术学子营造了浓郁的艺术实践环境。
学院现自有教师64人,兼职教师30人,以全新的理念,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完善的教学设施,优美的校园环境,搭建宽口径、厚基础的平台;以培养市场需要、知识全面的两栖多栖人才为办学宗旨,着力全面开发具有艺术感觉的青年的潜质,强调艺术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为社会培育新型的职业人才。
根据社会需求,学院设置了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表演、编导、艺术设计和公共事务管理六大专业。2010年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三年制高职艺术类和文史类考生。
一.培养目标:培养以一种专业为主,兼学其他专业的多栖普及性、实用性、通识性、应用型艺术职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报考:
1.招收应、往届普高、职高、中专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者,身体健康。
2.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参加高考,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户籍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无省统考的专业,则应参加本科院校艺术专业校考)。
3.外语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招生领导小组和监督机构: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事宜,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招生投诉电话0592-7768802、7768805。
四.录取原则:
1.福建省按平行志愿录取。文史类考生必须达到艺术类大专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必须同时具备省统考专业合格证。
2.其他省份按各省艺术类、文史类录取规则录取。
五.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六.收费和退费:
按照闽价费[2007]179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以及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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