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08-25 10:4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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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第十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
第九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在福建省内,根据福建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我院各个批次录取时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进行降分录取,最低可降50分。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以福建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福建省同批次录取线控制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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