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08-24 10: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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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投档原则: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 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二十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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