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9年高校招生章程审核备案通知(2)
时间:2010-01-20 23: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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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得借助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人对学校进行宣传,使用他人名义及形象进行宣传的应征得其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利用主管部门和其他党政机关以外的社会团体和商业机构授予的各项荣誉对学校进行宣传,但教师及学生个
5. 不得借助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人对学校进行宣传,使用他人名义及形象进行宣传的应征得其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利用主管部门和其他党政机关以外的社会团体和商业机构授予的各项荣誉对学校进行宣传,但教师及学生个人获得的荣誉可以宣传。6.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相关招生宣传(广告)内容不得包含自考助学招生、合作办学招生等与本校普通学历教育无关的招生内容,不得将自学考试证书、学校颁发的其他非学历证书等与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相混淆。7. 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须注明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批文及文号。五、我省新设民办高校拟发布的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经我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申请审核备案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文字材料及电子版,《福建省2009年新设民办高校审核备案的申请表》(表式见附件),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批文材料及复印件,其它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新设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核备案受理时间为4月15日至20日。六、省教育厅将对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抽查,坚决查处并制止招生章程及广告中的虚假宣传。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对虚假宣传、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高校,除予以通报批评外,将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对于违规者,将依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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