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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福建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更正通知

时间:2010-01-22 08: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闽教学〔2008〕48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高招办(招考中心),有关普通高校:我厅印发的《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

闽教学〔2008〕4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高招办(招考中心),有关普通高校:

我厅印发的《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教学厅〔2008〕45号)的电子文档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目与要求”部分的备注栏中:“初试、复试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初试的视唱和模唱占100分(带入复试计分),复试的演唱和器乐演奏占200分”,更正为:“初试、复试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的视唱和模唱占20%(带入复试计分),复试的演唱和器乐演奏占80%”,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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