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高考资讯 > 各地资讯 > > 新闻动态 > 文章正文

山东省2009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3)

时间:2010-01-26 19: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试点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注意完善监督措施,试点工作的全过程要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方面的监督。各试点高校不得以


  试点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注意完善监督措施,试点工作的全过程要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方面的监督。各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的院校,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其示范校资格。
  附件:1.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
     2.山东省2009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结构
     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成绩、拟录取考生数据库结构(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挑错 】【推荐】【打印

网友意见留言板
关于我们| About 360gaokao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9 360gaokao. All Rights Reserved
360高考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