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保证烟台大学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保证烟台大学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烟台大学 11066
第四条 学校校址及环境:烟台大学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烟台市委、市政府所在地)。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
第五条 学校办学类型层次:烟台大学是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校创办时间及发展情况: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7月,经原国家教委特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选派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来校援建,把支援烟大纳入长期工作计划。1990年成立了北大、清华支援烟台大学建设委员会,由山东省分管教育的副省长任主任。援建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指导烟台大学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改革发展,使烟台大学有一个较高的办学起点和高水平的发展。1995年,学校顺利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价。1998年获得硕士单位授予权。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7年,我校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为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依托培养单位。
第七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3200亩,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总面积4.38万平方米,校园内建有千兆以太网。现有专任教师1132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93人,具有博士学位者317人、占专任教师的28%,硕士学位人员545人,占专任教师的48.1%,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占专任教师的76.1%。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首届全国百名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全国优秀教师14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山东省教学名师3名。近30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兼职院士13名。学校设有21个院系(部),51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经济、管理、教育9个学科门类;有54个硕士点。拥有5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泰山学者岗位,2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研究院,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级审美教育研究基地,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现有全日制学生2.3万余人,本科生源涵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2010年本、专科招生规模
2010年我校计划招生6620人,其中本科6420人(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国防生45人),专科200人(面向山东省,含中外合作办学计划100人)。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或参照烟台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1、国防生招生专业、外语类专业、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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