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9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
时间:2010-01-26 19: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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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招字[2009]3号 为做好我省2009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
鲁教招字[2009]3号
为做好我省2009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关于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目标
2009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确保单独招生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规范、有序、严肃、认真。
通过此项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 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努力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更好的推进我省新课改的进程和素质教育的改革。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已办理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报考单独招生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山东省籍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有关高职院校的专业要求(不同专业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要求由各学校确定。具体专业报考要求请登陆有关院校网站查询)。其中,取得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相关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对应的艺术类专业。
(三)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体检。
三、试点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9年河北等省(自治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7号)文件规定,我省的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威海职业学院从2009年开始进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单独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两所学校今年的单招招生计划共计35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 |
威海职业学院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理工类 | 3 | 40 | 5000元/年 |
软件技术 | 理工类 | 3 | 40 | 5000元/年 | |
船舶电气技术 | 理工类 | 3 | 40 | 5000元/年 | |
旅游管理 | 普通文理 | 3 | 40 | 4800元/年 | |
市场营销 | 普通文理 | 3 | 40 | 4800元/年 | |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 酒店管理 | 普通文理 | 3 | 50 | 4800元/年 |
软件技术 | 理工类 | 3 | 50 | 5000元/年 | |
音乐教育 | 艺术类 | 3 | 50 | 7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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