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文)
时间:2010-01-20 17: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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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
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的常住户口在我省,且具有在我省高中三年学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 (5)常住户口不在我省者(含父或母)。 3.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4月8日至4月18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所在中学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报名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六个科类,报名时每个考生必须在六个科类中选定一个科类报考。选报艺术(文)、体育(文)类的考生,参加文史类的考试;选报艺术(理)、体育(理)类的考生参加理工类的考试。填报志愿时各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艺术、体育类的学校和专业,其他平行第二志愿可以兼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或专业。文史、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体育、艺术类。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报考科类。 需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进行艺术、体育的专业考试。 需要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报名时应向报名点申请登记。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交验艺术院校(系、科)签发的《参加文化考试通知单》或《2008年云南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4)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 (5)考生报名时按省物价局规定缴纳报名费。 (6)考生录入的报名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高考(Q吧)承诺书。 4.考生志愿的填报 (1)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应认真阅读在我省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工作规定,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各报名点、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涂志愿卡的技术指导,以确保志愿卡信息准确无误。 考生填涂的志愿表(卡),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志愿一旦填报,即按绝密事项管理。 (2)考生必须使用黑色碳素笔填涂《志愿卡》,填涂过程中禁止卡面折叠和破损,禁止使用涂改液涂改。 (3)考生志愿填报必须在应试科类招收的范围内填报。 ①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分栏填报。每个层次有一个学校志愿,四个专业志愿。提前录取军事院校(限应届高中毕业生)、司法警察院校、免费师范生、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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