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招生章程(3)
时间:2010-12-07 15: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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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则 1.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院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9】482号)和(渝价【2010】93号) 等相关文件执行。 2.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
七、附则
1.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院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9】482号)和(渝价【2010】93号) 等相关文件执行。
2.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已报到学生的入学资格。
3.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院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4.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各专业收费标准
1. 本科专业
专业名称及方向 | 科类 | 学制 (年) | 收费标准 (元/年(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挑错 】【推荐】【打印】相关专题:北大中学校长推荐制利弊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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