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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招生章程(3)

时间:2010-12-07 15: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七、附则 1.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院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9】482号)和(渝价【2010】93号) 等相关文件执行。 2.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

七、附则

1.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院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9】482号)和(渝价【2010】93号) 等相关文件执行。

2.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已报到学生的入学资格。

3.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院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4.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各专业收费标准

1. 本科专业

专业名称及方向 科类 学制 (年) 收费标准 (元/年(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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