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 录取规则
时间:2010-09-09 22: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次
第十二条 四川美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二条 四川美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 四川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各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
第十四条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情况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的录取,在单科外语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高职专科各专业的录取,在单科外语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挑错 】【推荐】【打印】
相关专题:北大中学校长推荐制利弊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