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录取规则
时间:2010-09-09 22: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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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院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录取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我院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2. 优先录
1. 学院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录取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我院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平行志愿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3.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4.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文件执行。(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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