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招生章程(2)
6. 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在入学后加试素描。 四、录取规则 1. 学院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录取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我院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
6. 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在入学后加试素描。
四、录取规则
1. 学院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录取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我院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
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平行志愿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
4.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五、奖学、助学办法
1. 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校级综合测评奖学金,该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设一、二、三等。
2. 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六、毕业与就业
1.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院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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