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港澳侨生、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内地西藏班考生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精神。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行依法治招,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10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0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专业特色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招收国防生的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50%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及国防生招生的专业于重点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重点本科批次录取;高职本科于普通本科批次或高职本科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报考重点提前录取批次公安武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报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刑事执行方向)专业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参照上述文件执行;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达到指挥类合格的相关要求,且参加省军区、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户口所在地组织的政审、面试,并签订相关协议;报考应用技术本科的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的考生,考生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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