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09年高招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管理体制和领导机构
管理体制:我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工作在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设点学校具体承办。
领导机构:为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成立重庆市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其职责是:
(一)组织管理全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工作;
(二)任命市内院校各考点主考、副主考,审定考点业务机构及组成人员;
(三)组织管理命题、考试、评卷并提出划线方案;
(四)处理专业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考点及机构设置
考点设置:为统一管理,确保质量,方便考生,2009年市内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统一集中设点,各专业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音 乐 类:西南大学
美 术 类:四川美术学院
影 视 类:重庆大学
舞蹈表演:重庆大学
广电编导:重庆邮电大学
各考点设主考一名、副主考一至二名。考点主考由设点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院)长担任,其他有关院校的艺术系(部)负责人任副主考,考点下设办公室、考务组、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咨询组、评卷组、登分组等业务机构。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评卷教师均按一定比例在其他院校中聘请,其方案由设点院校与有关院校协商。各考点主考、副主考和业务机构负责人名单(见附件2)于2008年11月20日前报市招办备案。
主考、副主考的职责是:
(一)领导和管理本考点专业考试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确定办公室和各业务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选聘命题、监考和评卷教师,规定其各自职责;
(三)制定本考点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负责试题试卷的命制和评分参考的制定以及保密保卫工作,保证其质量和绝对安全,并按统一要求印制有关表册;
(五)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考试、评卷、统分和输机统计工作,提出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合格线的初步意见报市招委审定;
(六)处理本考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按规定请示汇报;
(七)搞好招生宣传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报名
凡报考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按重庆市招办《关于做好重庆市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于2008年12月5日至10日到区县(自治县)招办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领取《艺术院校招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报考证》由区县(自治县)招办负责打印,将考生相片打印在《报考证》上并进行塑封,《报考证》必须加盖区县(自治县)招办公章。考生持《报考证》到各考点或招生院校办理专业考试有关手续,领取专业考试座位号或序号参加专业考试,没有《报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应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时须准确、如实填写《重庆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成绩登记表》(附件3),尤其要准确填写报名号。报名工作人员要进行指导和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报名。
四、考试科目、命题原则及试题的安全保密
(一)考试科目:
美术专业:(四川美术学院考点)
(1)素描(真人头像); (2)色彩(静物) ;(3)速写(人物动态)。(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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