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5)
三十九、普通高等学校在渝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
三十九、普通高等学校在渝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同时招生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四十、普通高等学校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在渝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左右。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十一、我市将在本科一批实行平行志愿试点。投档原则为:
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院校端看到的志愿号都是一志愿)。同分数的排序原则:文科排序成绩=总分(统考成绩 投档附加分).文综 语文 数学 外语;理科排序成绩=总分(统考成绩 投档附加分).理综 语文 数学 外语。单科成绩不足三位的在前面加0补足。
其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投档原则。
四十二、普通高校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及应用技术本科);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层次的公安、司法、空乘、航海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高职专科第一阶段(有高职专科计划的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以及部分高职院校);高职专科第二阶段(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及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预科生及预科直升生的录取随学校相应批次同步进行。
在录取过程中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和高职专科第二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适时通过网上进行二次征集志愿。
四十三、普通高校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单独录取院校批,艺术本科批,艺术高职专科批。
四十四、普通高校体育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本科层次的专业体育院校);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批(本科院校专科班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十五、各普通高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投档以及录取新生名单未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批,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四十六、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未在招生章程上公布,高校不得在录取时限定男女生比例和外语语种以及其他限定要求。
四十七、对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十八、普通高校在渝招生本科层次不进行补录。高职专科院校因报到率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以进行补录。
四十九、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三)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
(四)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五)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五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2010年按万分之一比例评选,受重庆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
2.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国家级、省(市)级表彰,经市教委认定);
3.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者;(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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