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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通知(2)

时间:2010-01-26 17: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二、2008年重庆市属普通高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和项目 根据近年来各院校参加由市教委主办的全市大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的获奖情况,为与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展演活

二、2008年重庆市属普通高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和项目

根据近年来各院校参加由市教委主办的全市大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的获奖情况,为与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逐步全面接轨。2008年初步决定在以下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具体学校和项目如下:

学 校 项 目

西南政法大学 声 乐 器 乐

重庆师范大学 声 乐 舞 蹈

重庆邮电大学 乒乓球 田 径 器 乐

四川外语学院 健美操 游 泳 声 乐 舞 蹈

重庆工学院 网 球 定向越野(中长跑)

重庆三峡学院 武 术

重庆文理学院 田 径 篮 球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登陆WWW.CQZKB.GOV.CN下载特长生考生申报表,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后,考生带上申请表、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到高校进行认定和测试。

取得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单学科成绩前50名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前由市招办在招考网上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与相关高校联系,得到高校的认可后再填报该高校的志愿。

四、认定和测试办法

(一)认定和测试时间总体安排在6月10日以后,24日前。各高校根据情况安排,但要提前10天周知考生。

(二)有关高校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测试或认定,其结果由学校领导下组织审定。

凡认定或测试合格的特长生有关高校将合格名单在6月26日前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招办在招考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特长生的照顾。

五、录取办法

(一)以下特长生在录取时达到批次控制分数线,由高校增加计划,市招办可以提高一个批次投档,供高校录取,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高中阶段在思想品德和行为道德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得到市级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

2.在高中阶段获得重庆市十佳中学生称号者;

3.按照万分之一比例评选的优秀学生;

4.在高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者;

5.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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