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庆市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教体卫艺〔2008〕3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各
渝教体卫艺〔2008〕3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招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健康顺利实施,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
市教委、市招委负责全市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市教委体卫艺处、市招办高招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认定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等共11个项目。
三、调整项目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以维护考生利益,凡参加由市体育局主办的2007年、2008年市中学生跆拳道、散打比赛获二级运动员称号的高中阶段学生,仍可申请高考加分资格测试和认定。
四、认定对象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含中职毕业生,下同)的应届毕业生。
五、认定时段
高中一年级(9月1日报到)起至全市体育尖子生统一测试报名截止之日。
六、比赛成绩及加分分值
(一)全国性比赛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或两单位联合举办且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学生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篮球6名、排球6名、足球11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经测试合格后可享受20分的加分照顾(田径、游泳项目只参加认定,不需测试)。
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比赛或只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的区域性比赛和分站赛、表演赛等,均不具备体育尖子生加分资格。
(二)市级比赛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教委或市教委、市体育局联合主办的青少年体育比赛(见附件1),并取得以下相应成绩者,经市招委、市教委组织统一测试合格后,报考市属高校可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田径、游泳项目只参加认定,不需测试)。
1.田径、游泳
比赛成绩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达到二级以上。
2.乒乓球
男、女单打各前6名。
3.网球
男、女单打各前3名。
4.羽毛球
男、女单打各前3名。
5.艺术体操
取得规定动作个人全能前6名。
6.健美操
取得个人规定动作男、女各前6名。
7.武术(仅限套路)
取得个人全能前6名。
8.篮球
(1)男子篮球取得前6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5-6名的代表队可报3人);
(2)女子篮球取得前4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
9.排球
取得前6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6人、5-6名的代表队可报3人)
10.足球
(1)男子足球取得前6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11人、5-6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
(2)女子足球取得前4名的主力队员(1-2名的代表队可报11人、3-4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
参加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的比赛,每个学校只能派出1支队伍参赛,不能另派出1支队伍代表所在地区和其它学校参赛,区县(自治县)之间或学校之间不允许进行运动员交流。
七、认定程序
(一)注册
参加上述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参赛前10天登陆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http://twyg.cqedu.cn),完善中学生运动员公开注册手续。
(二)申请
申请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的考生,须经所在学校初审,并按规定填写《重庆市体育尖子生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将比赛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另外参加全国比赛的体育尖子生还需将二级(含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原件)附在《重庆市体育尖子生登记表》后交区县(自治县)招生办。(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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