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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古代杀头史,为什么要在午时三刻开刀问斩?

时间:2009-11-02 11: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古代一昼夜划为十二个时辰,又划为一百刻(刻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时和刻实际上是两

  古代一昼夜划为十二个时辰,又划为一百刻(刻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时和刻实际上是两套计时系统单位,换算比较麻烦,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时一般约合今天的中午十一点至十三点之间,午时三刻是将近正午十二点,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连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话说午时三刻中国古典文学中的法文化

  小时候看《水浒传》,觉得最精彩、最激动人心的情节,就是 劫法场:第四十回梁山泊好汉劫法场白龙庙英雄小聚义里,宋江、戴宗被押到法场,报道一声:午时三刻!监斩官便道:斩讫报来!正在此时,梁山好汉一齐发作,十字路口茶坊楼上一个虎形黑大汉,脱得赤条条的,两只手握两把板斧,大吼一声,却似半天起个霹雳,从半空中跳将下来。又如第六十二回放冷箭燕青救主劫法场石秀跳楼,卢俊义要被处斩,也是在十字街头法场上,也是午时三刻到了一声喊,刽子手就要动手。等在酒楼上的石秀吼一声梁山泊好汉全伙在此!拔刀跳下去,拖起卢俊义就走

  其他的古典小说里也常常会有午时三刻行刑的情节。比如《古今小说》第三十九卷任孝子烈性为神,讲任被判凌迟处死,押赴刑场,只等午时三刻。结果任居然在刑场上端然坐化。

  那么,是不是古代法律规定在午时三刻行刑的呢?并非如此。比如唐宋时的法律规定,每年从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斋戒日,二十四节气日,每个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杀日(即每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执行死刑。而且还规定在 雨未晴、夜未明的情况下也不得执行死刑。有人计算后认为,按如此规定唐朝一年里能够执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在行刑的时刻上,唐代的法律明确规定,只能在未时到申时这段时间内(大约合今下午一时到五时之间)行刑。并不是午时三刻。而明清的法律只是规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的日期,对于行刑的时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实际上在清朝的小说里,这种午时三刻行刑的描写就不太多。比如《醒名花》第七回里说:当时秋尽冬初天气,凡各府州县监牢内,有那十恶不赦的重囚,例于此时处决。是日双流县知县高捷,接得圣旨到来,开读过了,即把处决有名的几个斩犯,到了五更时分,绑到十字街坊行刑。这说的就是在大清早行刑。

  相反也有黄昏行刑的。清人笔记《梦厂杂著》里记载了梅州的一桩奇案。当地一个强奸杀人犯蔡阿三被判死刑。钉封文书(死刑执行令)到达时,恰好知州公出,州里只有一个吏目(管治安和监狱的小官),无法监斩。吏目找来当地驻军的游击(军官)商量,那游击说:文武一体,我为什么不能监斩?如果按制度请邻州的知州来监斩,至少要三天,会延误期限。吏目就拆了封,下令提取死囚。两人商议停当已是下午,拖拖拉拉到行刑时已近黄昏,来到城外刑场,天下起雨来,天色更暗。那挑来临时充当刽子手的营兵从来没有杀过人,行刑前一杯连一杯地灌酒壮胆,持刀上场人已大醉,听到一声斩,挥刀一砍,见死囚倒地就报斩讫。吏目和游击都躲得远远的,不敢上前验看,派一个千总(军官)验看。那千总上前马马虎虎瞄了一眼,就说:身首分离一丈多远,还活得成吗?于是草草收场。可第二天收尸,却找不到尸首。游击和吏目惊惶失措,在刑场附近悬赏搜寻,总算在一个茅坑边上找到了蔡阿三。原来昨晚那一刀砍在了肩膀上,他半夜醒来挣扎逃走,无奈伤重走不远。吏目叫来刽子手再补几刀,才算完事。这事被上司发觉后,两广总督亲自审讯,定刽子手和千总是得贿卖放,判绞立决;吏目决囚漫不经心,处绞监候;知州和游击都为玩忽职守,判充军。(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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