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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一夫多妻制(3)

时间:2009-11-02 11: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五、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见端倪。 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贵族方面

  五、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见端倪。

  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贵族方面不直称,于是自称其姊妹被出为来归,称他人的姊妹被出为大归。例如《左传春秋上》:夫人姜氏归于齐。左氏曰:大归也。(文十八)秋,郯伯姬来归。左氏曰:出也。(宣十六)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梁氏曰: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成五)当然,对平民百姓来说,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当时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条,称为七去。《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姤,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还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韩诗外传》说,孟子之妻在房内蹲着,孟子就要休她。《韩非子说林》说: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

  因为古代妇人无私产,那位卫人之女只不过是留了点私房钱,在古人看来,简直和盗窃差不多,于是就被婆赶出了门。

  前面说过,古代男女结婚,表面上是男子娶妻,实际上是公婆取媳妇,公婆的权力大得很,它代表了一种宗族的势力。有时出妻,不是决定于丈夫,而是决定于公婆。如《礼记内则》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这就是说,夫妻感情融洽,但  公婆不喜欢她,就可以出她;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但公婆很中意这个媳妇,那么两个人也必须白头到老,这种礼教与宗法制度真是荒谬已极!

  被出的女子当然是十分痛苦的。周朝有个人叫商陵牧子,娶妻五年而无子,但夫妻感情甚好,父兄却强令商陵牧子改娶,其妻知道了十分伤心,中夜倚户悲啸。

  牧子听到了,

  中心悲怆,就援琴作《别鹤操》:

  将乖比翼兮隔天端,

  山川诛远兮路漫漫,

  揽衣不寐兮食忘餐!

  此歌情真意切,感动了家人,于是仍为夫妻。这只是一个例外,古代硬折连理、棒打鸳鸯的被出之妇不知有多少。

  不过,如果男子随便出妻,婚姻、家庭就不能稳定,那么社会也不能稳定了。所以,又规定了有三种情况不能出妻,这叫三不去。《孔子家语》说: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当然,人们对这三不去能实行到什么程度,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女子除被出外,还经常被丈夫遗弃。其实,出妻和遗弃并无本质的差别,可能遗弃妻子比出妻更不需要有什么理由。遗弃妻子绝大部分是由于丈夫喜新厌旧。

  例如,《诗经邶风》中《谷风》一诗就是为此而咏:

  习习谷风,以阴以雨。

  黽勉同心,不宜有怒。

  采葑采菲,无以下体。

  德音莫违,及尔同死。

  行道迟迟,中心有违。

  不远伊迩,薄送我畿。

  谁谓荼苦?如甘如荠。

  宴尔新昏,如兄如弟。

  这首诗描写一个弃妇踽踽独行,望着那风雨如晦的天空,倾诉对忘恩负义、喜新厌旧的怨恨,絮絮诉说自己被遗弃的不幸。德音莫违,及尔同死,是说想过去言犹在耳,信誓旦旦,说两人要共生死;而现在宴尔新昏,如兄如弟,丈夫又娶了新人,如胶似漆,比兄弟骨肉情还亲这是多么强烈的对比!所以《诗序》上说:《谷风》,刺夫妇失道也。卫人化其上,淫于新婚,而弃其旧室,夫妻离绝,国俗伤败焉。

  在《诗经卫风》里有一首题为《氓》的叙事诗,也很有特色: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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