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学院法学专业介绍及培养目标
时间:2010-12-30 16:3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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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
法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行政、检察、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事务、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主干学科:法学。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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