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1075。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443002。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中央与省共建。现有23个学院,57个本科专业,32个硕士点,7个工程硕士领域,35个湖北省立项建设博、硕士点,是湖北省高校中面向全国招生、学科门类齐全、水电特色鲜明的一所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三峡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010年,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学、艺术设计两个专业,在考生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湖北省取得专业联考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我校专业成绩60%=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在各省列第一名的考生,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对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此外,外省的美术类考生按照所报考专业分别录取,湖北的美术类考生按照美术大类进行录取,即不区分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
第十三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术科成绩60%=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男生要求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要求身高160CM及以上。(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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