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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2)

时间:2011-06-22 17:3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二)录取办法 1.本科以3 综合 1的总分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 综合 1总分排序后向学校投档。 2.高职(专科)以3 综合的总分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根

  (二)录取办法

  1.本科以3 综合 1的总分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 综合 1总分排序后向学校投档。

  2.高职(专科)以3 综合的总分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 综合总分排序后向学校投档。

  3.学校依据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2010年继续试行高中学校向有关高校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表的办法,高校在招生录取时作为参考。

  (三)进一步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

  2010年,本市继续实施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的各项措施。继续实行对报考外省市高校(认可上海市加分投档的外省市高校)的本市考生在投档时由市教育考试院加20分向外省市高校投档的政策(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招生高校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对在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而又同意降分录取的外省市本科招生高校,继续实行降分投档录取的政策。

  具体鼓励措施办法另行公布。 (四)招生章程

  1.本市各高等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10年招生章程。

  2.市属高校须于2010年3月20日前认真填写《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见附件1)上报市教委,并在2010年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的正表部分)上传至阳光高考(论坛)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需按照教育部《关于启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的通知》的要求使用该平台)。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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