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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11-05-04 16: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校名全称为湖北美术学院,学院代码为10523。学院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

第三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院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本科招生的主要种类为: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艺术类招生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崇德、笃学、敏行、致美,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应用型、研究型和复合型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按照由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实行按专业招生。2010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00人,招生涵盖绘画(050404)、动画(050418)、雕塑(050405)、艺术设计(050408)、工业设计(080303)、艺术教育(040106)、艺术设计学(050407)和美术学(050406)8个专业,25个专业方向(详见《招生名额分配表》)。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九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

4、报考我院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5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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