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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2)

时间:2010-01-24 06:50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五)B类资格候选人测试安排: B类资格候选人无须笔试,直接参加专家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相关候选人。 (六)我校将根据A、B两类资格候选人自主招生测试成绩,结合学生高中阶段综合情况,分别确定A、B

(五)B类资格候选人测试安排:

B类资格候选人无须笔试,直接参加专家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相关候选人。

(六)我校将根据A、B两类资格候选人自主招生测试成绩,结合学生高中阶段综合情况,分别确定A、B两类自主招生对象。我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将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报送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我校、中学、省级招办分别负责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第五条 录取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对象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自主招生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专业内填报。各省级招办应向我校投放符合我校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自主招生对象的档案,我校将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一)获得A类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必须高于当地重点线,录取原则如下:

1.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以上,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2.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下20分以内,在专业服从调剂前提下,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予以录取。

(二)获得B类资格考生,录取原则如下:

1. 所录取的专业必须与考生特长学科领域相关;

2. 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重点线,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考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具体优惠幅度以资格通知书说明为准。

(三)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录取不纳入自主招生优惠范围。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作为自主招生加分录取专业。

第六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我校自主招生对象请务必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2010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需交纳考试费100元(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第七条 自主招生主要日程表(暂定,请留意招生网最新公告)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18日

(二)A类资格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3日(以我校接收时间为准);B类资格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7日(以我校接收时间为准)

(三)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打印准考证时间: 待定

(四)自主选拔测试安排(暂定):

广东省笔试 2009年1月 据考生报名情况在各地市设点

广东省面试 时间待定 中山大学南校区

非广东省笔试、面试 时间待定 中山大学南校区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91125日起执行。

中山大学2010(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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