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
第七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 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
第七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
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各种杂费。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成绩参加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具体办法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招生联系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电子邮件:stud201@hust.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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