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和99.9%的考生无关(4)
第二,增加统考次数。人们对高考最为垢病的,是一考定终身。对一些考生来说,的确有发挥失常的问题。一些考生选择复读,第二年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也是这个道理。为了最大程度减少这方面的因素,可以参考国外的方式
第二,增加统考次数。人们对高考最为垢病的,是一考定终身。对一些考生来说,的确有发挥失常的问题。一些考生选择复读,第二年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也是这个道理。为了最大程度减少这方面的因素,可以参考国外的方式,增加一次考试。比方说,分别在4月初和6月初举行两次考试。把两次考试成绩之和或者平均值,作为最后的高考成绩。增加的一次考试,比自主招生联盟的小高考,更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另外,对有些科目,例如外语,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采取每年多次考试的办法,以最高的成绩或者最近的成绩为准。
第三,规范学校面试。面试可能产生的问题,前面已经分析过了;国外大学招生中真正有面试的也不多(美国有一些大学请校友面试,但对录取决定通常没有多少实质性影响)。但是,如果没有面试,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也就几乎完全无从体现了。如果如前所述,通过对试点情况的统计分析,可以证明通过面试方式选拔学生是个有效的选才途经,那么,也应该通过规范面试过程,来尽可能地保证公平公正性:一是面试的资格条件要客观,应以国家统考成绩为基础,划定面试分数线,保证进入面试过程的公平性;二是面试的组成人员,要精心挑选,进行培训,尽可能保证面试结果的公平公正。面试的思路,应该是优中选优,而不是良中拔优。也就是说,只有高考成绩较高的学生,才能进入面试;并且高考成绩相同的学生都有相同的面试资格。只有这样,才能够既公平合理,又能够操作。可以按实际招生人数的比例,例如,按2:1确定面试的分数线。通过面试对不同表现的考生给予相应的加分,最后按照总分录取(这个思路,也是目前研究生招生所采用的)。这样,面试的机会对考生来说是平等的,面试的学生数量也不会太大。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考生面试的路费,可以考虑规定学校对参加面试的贫困考生提供路费资助。
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极为复杂。上述的认识是初步的,有关建议也是非常粗略的。我想表达的主要观点是,改革,一定要从实际效果出发,而不能在改来改去中,忘记了改革的本来目的,把改革本身演变成目的。从国情和大局出发,我国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心,应该是如何完善现有的国家统一考试制度,而不是寻求别的替代办法,因为,别的路,在少数学校搞搞试验可以,全面铺开推行是不大可能的――至少在现在和可预见的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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