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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武汉工业学院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2)

时间:2012-04-12 16:44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3)考试日期:2012年3月18日13:3016:00。 (4)考试时间:150分钟。 (5)在文艺(舞蹈、声乐、器乐、表演)、体育(篮球、田径、健美操、毽球)、综艺(播音与主持、演讲与口才)方面有特长或有潜质的考生,可

(3)考试日期:2012年3月18日13:3016:00。

(4)考试时间:150分钟。

(5)在文艺(舞蹈、声乐、器乐、表演)、体育(篮球、田径、健美操、毽球)、综艺(播音与主持、演讲与口才)方面有特长或有潜质的考生,可选择参加笔试亦可选择直接参加特长面试,选择特长面试的考生于2012年3月18日13:3016:00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或综艺特长面试,特长面试成绩作为自主选拔考试成绩。

5、公示

学校对砺志计划和自强计划考生分别划线,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考生资格。入围人数和入围考生名单报省招办同意后,在武汉工业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对社会进行公示。

四、录取

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高考分数达到我校在湖北省第二批本科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体检、政审合格,学校将予以录取。

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第二批本科文理类投档线,学校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第二批本科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在湖北省第二批本科文理类投档线,则根据高考成绩排序,至少满足所报前四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五、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和决策自主招生选拔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络和有关媒体予以公示。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高考户籍所在地。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武汉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3921022、83921430

举报电话:027-83912520

报名网址:http://zzzs.whpu.edu.cn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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