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1高考体育尖子生加分资格测试通知(2)
4.各项目专项测试内容及标准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址:www.scedu.net)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公布(其中田径、游泳、射击、射箭、举重项目的测试标准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
4.各项目专项测试内容及标准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址:www.scedu.net)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公布(其中田径、游泳、射击、射箭、举重项目的测试标准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公布)。
(三)有关要求
所有参加体尖生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的考生,报到时必须填写《四川省体育尖子生加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交验其参加市(州)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取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比赛成绩证书)、高考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凡拒不签署《承诺书》或材料不全者,将不准许参加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与公示程序:考生所在中学对申报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考生名单庚即在学校进行申报公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则须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
体尖生加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将合格考生名单逐级下发至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各级各单位分别对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申报的考生自行填写《2011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尖子生登记表》(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下载)一式二份,于2011年 4月25日前报所在中学进行初审,逾期不予补报;中学初审合格后,由中学将《2011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尖子生登记表》一份送交县(市、区)招办存档,一份连同体尖生达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比赛成绩证书复印件一并于4月底以前报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审查后,汇总、造具本市(州)《2011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体尖生加分申报考生名单》,于5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Excel格式)报送至:bgshui5231@163.com,并随后将《2011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体尖生加分申报考生名单》、所有考生的《2011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尖子生登记表》及其比赛成绩证书复印件全部报送至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
(三)各市(州)教育局应对本地区参加体尖生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的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禁弄虚作假。体尖生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期间,各地教育局应指派专人作为带队干部(食宿、差旅费自理)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四)对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包括体尖生加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的各种违规舞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其中,对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考生的交通、食宿自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现场之外的安全事故,责任由考生自负。
监督举报电话:四川省教育考试院028-85156581,四川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86112185,四川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8702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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