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代言权引热议 四川高考状元说无愧于心
高考“状元”风云再起——“北大清华10状元将拍卖‘代言权’”成为了当下最热的新闻话题。关于他们应不应该为之的讨论成为网民热议的焦点,更有网友直接质疑该拍卖公司是在借机炒作,不是纯粹的公益。昨(27)日,
高考“状元”风云再起——“北大清华10状元将拍卖‘代言权’”成为了当下最热的新闻话题。关于他们应不应该为之的讨论成为网民热议的焦点,更有网友直接质疑该拍卖公司是在借机炒作,不是纯粹的公益。昨(27)日,记者联系上了其中一名川籍“状元”,及其母校老师等,从多角度为大家解读这次“高考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事件。
风云再起
10个状元要拍卖“集体代言权”
昨日,北京一家媒体的报道,再次把来自全国的10个省“状元”推向了风口浪尖:26日,北大清华10名全国高考状元在“集体代言权”委托拍卖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10名学生将拍卖“集体代言权”,拍卖收入所得将捐助台湾受灾学生。
这10名状元分别是——北大5名女生:黄嫣、陈璐、徐美辰、李江雁、赵楚然,清华5名男生:董伟、江烨、维力思、郑好、吴敌。高考状元的“集体代言权”拍卖会将于11月1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响槌。
报道见诸网络后,有网友质疑是“为五斗米折腰”还是“公益行为”?一时间转帖无数,网上风云再起。
川籍“状元”董伟
帮助台湾灾区无愧于心
根据媒体的报道,这些状元非常关注对台湾灾区的帮助。“我只是个学生,不知怎么能帮助台湾灾区,没想到拍卖代言权也是一种方式。”清华大学高考状元吴敌同意了拍卖公司的邀请。北京大学高考状元赵楚然也表示,愿意通过拍卖的形式,帮助台湾灾区重建。
昨日中午,记者联系上了现在清华大学读书的四川籍学生董伟,他对于记者的问题,没有否认。“就是前几天,拍卖公司直接找到了我们。”董伟介绍,由于看重这个活动的公益性质,所以没有拒绝。“网友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你怎么看?”董伟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显得很镇定,他告诉记者,“之前预料到了可能会有批评的声音,但我们自己问心无愧就对了。”
公司回应
70%拍卖所得将用于捐助
网友对这条新闻的关注,引发了大家对策划此事的北京艺海拍卖公司的关注。记者昨日联系上了这家公司。
该公司一名叫徐月的董事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我们之前做了很多公益拍卖,我们关注的重点是把事情办好,结果如何。”徐月介绍,公司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前段时间台湾的自然灾害,让他们产生了这个公益念头。“我们直接去找的状元,找了不少,有的状元拒绝了,最后同意参加的都是跟他们本人或者父母沟通后,才确定的10个人。”徐月说,由于怕“状元”所在高校不同意,公司并没有通过校方。
在保障学习方面,徐月介绍,目前已经明确的是,代言活动只在周末或者寒暑假进行,一年之中也不会举行很多次。这次计划给台湾受灾学生捐助的活动将在寒假进行。收益分配方面,徐月表示,目前,基本确定收益的70%用于捐助,剩下的部分用于学生的生活补贴。
据介绍,代言的产品也将和学生沟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此外,10个学生都是一起代言,不分别代言,今后的代言活动由中标单位具体负责执行。
如果拍出一个天价那就属于离谱
北大清华10名全国高考状元在“集体代言权”委托拍卖协议书上签下自己名字。这一纸文书签订后,高考状元的“集体代言权”拍卖会将于11月1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响槌。而拍卖收入所得将大部分用于捐助台湾受灾学生,少部分留给高考状元。拍卖古董、拍卖明星用品,想不到还会平地冒出高考状元“集体代言权”的拍卖。但也有网友认为此举无益于教育。
法律解读——
合理合法,并未逾越法律规定
针对10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是否有悖法律,昨日,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平教授一槌定音,“从法律角度而言,10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是合理合法的。”王建平教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相关条款,我国公民年满18周岁就属于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王建平说,10状元只要年满18周岁,他们在“集体代言权”委托拍卖协议书上的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