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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高考分数复查难以救济考生权利(熊丙其)

时间:2011-06-28 17:5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考生在6月28日前提出复查申请后,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29日30日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为成绩合成和统计是否有误,答卷扫描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复查结果由各市招生办通知考生。各地高考成绩接

考生在6月28日前提出复查申请后,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29日30日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为成绩合成和统计是否有误,答卷扫描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复查结果由各市招生办通知考生。

各地高考成绩接连公布,几家欢喜几家愁。有的考生接受了自己考分不理想的现实,也有的同学对拿到手的成绩单,难以置信,因此提出查分。

中国青年报前不久的一篇报道,跟踪了一名考生的查分经历一一2008年高考后,考生小刚(化名)自己感觉还不错,但成绩出来,却让他大失所望,和他估的分数相差近100分。太难以置信了,不可能!会不会是卷子判错了?然而,复查的结果是没问题。小刚想亲眼看到自己的答卷,弄明白到底错在哪儿。但是,这成了一个不可能实现的非分之想。目前,我国高考查分只能是复核加分结果,不可能让考生直接看到试卷。(中国青年报 6月24日)小刚的这一经历,很有代表性。

对自己高考成绩有怀疑,申请查分,是考生的一项基本权利。考生希望查分时,不但要核查统分过程中有无错误,还希望能对试题进行重新评阅,且自己能看到这一重新评阅的过程,这种心情是可以的,但这种想法却不现实,并不具备可操作性,也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不公平问题。

首先,高考成绩需要在一定时间之内完成阅卷,随后各高校依照高考成绩进行录取,这就决定了高考查分时间不可能太长,而如果不少学生提出复分,且要重新阅改试卷,那这一过程将很复杂也很漫长。

其次,高考阅卷时,为公平起见,是要求考生的姓名、考号必须密封的,而且,还规定考生不能在试卷上留记号,否则视为作弊处理。由此可见,鉴于我国高考是行政许可的唯一权威考试,存在着权势打通阅卷关卡对某些特殊考生照顾的可能,考试组织者已经防微杜渐。而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提出复查,意味着此时考生的姓名、考号已经知晓,在这种情况下重新阅改试卷,很有可能出现的一个结果是,查分被某些权势阶层操作,尤其在主观题的复查中,很有可能调高分数,如此一来,高考阅卷就乱了套。考生非但难以获得自己想要的公平,会使得结果更不公平。现在的高考阅卷,只复查分数,而不重新阅改,就是这一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只能让渡出自己的权利,以维系高考当下脆弱的公平。而要避免高考试卷阅改差错对考生的影响,不能指望建立查分救济机制,而应该从另外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将高考由行政许可的考试,改革调整为社会化考试,逐步过渡到由社会机构组织,同时推出多个可用于大学录取的考试,形成考试间的竞争,促进考试质量的提高。目前我国高考阅卷质量屡受诟病,主要在于考试间没有竞争,考试组织方并不会想方设法提高考试的质量。只有在竞争机制之下,考试组织方会注重出题、阅卷的质量,在阅卷过程中防患阅卷者的随意判卷问题,这就从根本上形成提高阅卷质量的机制。

其次,打破一年一次考试,一次考试定终身的局面,推行一年多次考试。考生之所以对一次考试的成绩如此关注,关键在于这一次考试对自己的人生影响很大,而从考试本身来说,一次考试的随意性也很大。如果一年有多次考试,考生可自由选择参加多次考试,并以最好的一次申请进入大学,也就不会总是纠结在对一次考试成绩的怀疑上。

客观而言,在当前的高考制度框架中,考生的权利是十分有限的。要扩大并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必须通过深入的改革。根据我国《教育规划纲要》,高考改革的方向是,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如果这一制度形成,考生的权利才会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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