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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高考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2)

时间:2011-12-05 17: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若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方可享受南京大学的优录政策。 凡取得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考生,需与南京大学签订书面协议,放弃签订则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

若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方可享受南京大学的优录政策。

凡取得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考生,需与南京大学签订书面协议,放弃签订则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

七、录取

学校将确定的艺术特长生候选人上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能录取。

专业测试成绩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分数线即予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投档线则加30分参与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加15分)。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控制线以上,南京大学1:1投档线下20分以内即予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投档线则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加10分)。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2B。

八、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特长生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招办)、89680320(团委)

传真电话:025-83592888

纪检监察电话:025-83592586

E-mail:aonju@nju.edu.cn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nju.edu.cn(教育网),bkzs.nju.cn(公网)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十、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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