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咸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高招生章程(2)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陕西省考生只需参加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课联考),且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陕西省考生只需参加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课联考),且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艺术类本科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艺术教育专业在陕西省录取办法:文化课和专业课均达到陕西省招办规定的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按照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艺术教育专业在甘肃省录取办法:报考该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甘肃省招办规定的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统一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咸阳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咸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收费:学校严格按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本科: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500元/年,旅游管理、地理科学专业4500元/年,艺术本科专业一类、二类分别为7000元/年、9000元/年;高职:一般专业5500元/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制度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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