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全日制招生章程(2)
第十四条 良好的办学声誉。办学三十八年来,学院已为石油石化行业和地方培养各类专业人才8万多人。其中,有10余人担任厅(局)级、270人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36人被聘为局级以上首席专家,绝大部分毕业生成为企
第十四条 良好的办学声誉。办学三十八年来,学院已为石油石化行业和地方培养各类专业人才8万多人。其中,有10余人担任厅(局)级、270人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36人被聘为局级以上首席专家,绝大部分毕业生成为企业生产管理的骨干。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科技创业奖、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中石化油田管理部副主任刘汝山,就是他们中的突出代表。
第十五条 广阔的就业前景。作为企业办学的山东胜利职业学院,依托胜利油田产业链和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优势产业群,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通过建立就业实习基地、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定期举办人才需求洽谈会、校园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全力推荐毕业生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主要是面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铁14局、山东煤炭地质局等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公司。学院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岗位适应能力强、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广泛赞誉。
近几年来,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大中专学生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基地等荣誉称号。2008年,在山东省组织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经过学院几代人的弦歌不辍、薪火相传,学院业已走在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前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中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46--855130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指南、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普通高职招生计划1500人,招生专业21个。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三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属于高职(专科)二批录取院校。对填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志愿、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学院投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对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网、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拨打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电话查询。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并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普通高职(专科)学费:理科5000元/年人、文科4800元/年人。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自身原因提出退学,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特困生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更好地完成学业,设有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金。对特困生的学费实行减、免、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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