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和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鲁治教字[2009]29号)。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及护理、护理(ICU方向)、护理(涉外护理方向)、口腔医学为4400元/学年;其他专业均为4000元/学年。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普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⑴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⑵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医师执业的资格;药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药师执业的资格;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护士的资格;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士的资格;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925823,5260906,5260908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jwc@126.com http://www.hzmc.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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